文档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个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993年10月31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
特征:1、消费者是自然人。
2、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
3、其行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
4、消费者是众多的、广泛的、处于弱
者地位的分散的个体。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
1、一般范围
(1)消费者角度:为生活消费需要。
(2)经营者角度: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2、特殊适用范围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消费者的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的权利
(1)    人身安全权
包括健康不受损害、生命安全有保障
当前存在问题:
食品和药品、具有危险性的现代日用商品严重威胁着我们的安全
广州毒酒事件
2004年5月11日这一天,对于从湖南来广州打工的刘砍山来说,是黑暗的一天。因为他成了“散装有毒白酒”的第一个受害者。这一天,他因为喝了有毒白酒而导致双眼看不到外面的世界。.
从5月11日开始,在不到3天的时间内,共有40多名因饮用散装白酒而中毒的患者住进了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入院患者普遍出现了抽筋、呕吐、走路不稳和视觉模糊等症状。医务人员经诊断发现,导致这些症状的原因是甲醇中毒。在随后的几天里,广州其它地区的医院也陆续有因喝了有毒的白酒而入院接受救治的人。
广州特大毒酒事件由此暴露在了社会大众的视线里,政府部门也迅速查出了毒酒来源,得出的结论是——毒酒是由工业甲醇兑出来的。
据统计,在这起散装酒中毒事件中,共有50多人中毒住院,其中导致9人死亡。
广州毒酒事件相关图片
致癌毒米、陈化粮
2004年7月,全国10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陆续发现一种被称作“民工粮”的大米,其价格比一般大米便宜逾三成,深受一些工地老板、学校饭堂的青睐。这种大米其实就是国家粮库淘汰的发霉米,含有可致肝癌的黄曲霉素(黄曲霉素能引起肝癌,是目前发现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试验显示其致癌所需时间最短仅为24周),按规定只能卖给酿造、饲料等行业,绝不能当作粮食销售。据介绍,这些“毒米”主要源自东北,不法商贩通过关系从专营企业买来这些毒米再转售,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