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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doc

上传人:894280529 2018/12/2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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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中央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
题    
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
6起典型问题是: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制定八项规定,坚持改进作风从自身做起,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各地区各部门相应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绝不允许的。
通报要求,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一级带一级,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改进作风的第一步,必须认认真真抓,持之以恒抓,咬牙做下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利用专项治理、行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增强监督检查实效。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刚性。
通报强调,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要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要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起***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贵州省“瓮安事
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贵州中部的瓮安县,2000年至2007年,,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死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启示与思考    “不愿直面群众需求,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