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已经东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
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
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
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等组织机构及相关派驻人员和员工等自然
人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
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
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
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内部审计师协会
及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设置方案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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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
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
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
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
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董事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
处罚。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
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
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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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
(二)公司向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
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
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
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
、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建全和有效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建全和有效执行情
况;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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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计划)及执行、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
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
()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基建工程(包括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其他专项工程等)
预(概)算合理性、决算真实、合法、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等;
()管理和核算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
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有真实、合法、有效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
竣工、开工情况;
()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
分公司中的其他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经济合同、契约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二公司向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的
有关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有关员工
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情况;
、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三)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