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具有工程施工资格与能力的合法主体,自愿提供工作人员及施工用具,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
为完成合作之项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之原则自愿履行如下之协议各条款:
一;合作内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装饰工程项目,由乙方承担装修施工工
作,甲方向乙方分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项。
二;合作方式
甲方有偿提供展示标识、工作服装、施工操作规范【文件、文本】等施
工相应物品及装修、装饰材料。(详见工地物品价格清单)
2、乙方提供专业技能施工人员、施工用具及其他必备操作工具。
3、合作之中,乙方完全遵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装修工作按照甲方的施工
规范要求去完成。(施工规范参照公司施工管理手册)
三;施工诚信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壹万元整人民币作为诚信保证金,当乙方所承接工程合
同额累计达壹百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应再补交壹万元整人民币作为诚信保证
金【总计交纳诚信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该诚信保证金保证的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
(1)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装修施工合同,致使施工质量出现问题。
(2)施工中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3)工作结果不能满足甲方各相关规定要求。
(4)做工粗略,影响甲方的口碑。
(5)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接单。
(6)因工作态度、用料、质量等原因致使客户投诉。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前期所开发的小区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乙方有以上所列行为,甲方有权扣除诚信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罚金,同时甲方视情况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该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保管期内无利息,在双方解除合作协议后两个月内由甲方退给乙方,如所施工的工程有问题则在问题处理完毕后二个月内退还给乙方。
四;工程质保金
1、工程项目竣工后,甲方将按照该工程实际承包金额的3%作为该工程质保
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当甲方扣除乙方工程质保金累积达到伍万元时,甲方不再扣除乙方工程质
保金。
3、该质保金在甲方保管期间无利息,于甲、乙双方合作协议自然解除后,于
乙方所承接甲方最后一个工程项目质保期自然到期(装修保修期两年,水、
电、防水隐蔽工程保修期五年),二个月后除水电保修费外一次性付清;【如
所施工的工程有问题,则在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按乙方所承接甲方最后一
个工程项目质保期自然到期,二个月后除水电保修费外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款支付
原则:签单工程合同款(不含主材、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及设计费)的70%为应结算给工长的总金额。
、水电项目:应付总金额的20%扣除防水、水电所需基材费用后,余款拨付给工长。
条件:①对接单(附有设计师、业主及工程部的签字);
②工地标示贴到位,门、窗的保护到位(由工程部拍照,设计师及工
程部签字)。不具备这两项的不予拨款,如果因此延误工期,责任由工
程部承担。
、瓦工项目:应付总金额的25%扣除木工、瓦工所需基材费用后,余款拨付给工长。
条件:①水、电验收单(附有设计师、业主及工程部的签字);
②是否有水、电增减项,如是增项要收到增项款,增项款的70%再追
加给工长;如是减项就退还客户减项款,减项款的70%相应给工长扣除
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