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市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现在起到2015年,是我市实现“712”跨跃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同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期。大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市贯彻落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南兴、西拓、北开、东治、中升”五大战略,把我市建设成为煤电化工基地、绿色食品之乡、中国石墨之都、界江旅游龙头、对俄开放通道、边疆文化强市、滨水生态新城,全面提升法治鹤岗和平安鹤岗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为推动鹤岗加速发展和振兴,全面实现“712”跨跃发展目标和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不断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不断夯实依法治市的实践基础,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跃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利民惠民原则。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让普法成果惠及民生。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原则。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坚持突出特色原则。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促进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
(二)围绕促进全市经济加速发展和振兴,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以服务资源型城市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突出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旅游、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民主管理、土地管理、林权改革、招商引资及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人才强市、文化发展、交通运输、能源开发、水利建设、防灾减灾、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学习宣传维护公民权益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有关劳动就业、劳动争议、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