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第一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至少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各一人,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不得由临时招聘人员担任。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任免手续按照**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会计人员指专职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和由财务会计部门管理的专职核算员。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兼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及其他投资者权益;应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规定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组织能力较强。
第八条**公司所属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等按照《**公司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职责,严明纪律。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现金和银行出纳可分设),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预算管理,财务分析,财务风险管理,内部银行,档案管理等。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各项实物验收保管工作,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支、有价证券保管等职能。
第十条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业务学习和培训,原则上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0天。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要保障会计人员不被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要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各单位行政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二节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各单位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权益的变动;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二)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帐,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时央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同时注明外币的名称、金额和汇率。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帐本位币,但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四)各单位应按**公司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