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子洲县金东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全体人员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养殖合作社的活动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养殖合作社是从事牲畜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由韩东位、韩银秀、韩振秀、韩领秀、吴统勤发起,于2011经注册登记而成立。
本社定名为:子洲县金东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5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韩东位
本社办公地址位于陕西省子洲县瓜园则湾乡西沟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经营提供多种形式的经济和技术服务,集中养殖采用规模效应以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成本,增加社员收入,依法维护社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养殖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本社兴办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二)本社遵守法律法规,以注册资金为自己的经济活动承担责任,社员以股金承担责任。
(三)本社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社员是独立财产主体和经营主体。本社尊重和保护社员的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主管单位
(一)本社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政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二)本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统一引进新品种种猪、种鸡、种羊、新品种玉米;
(二)统一制定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采购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销售社员的产品;
第七条发展目标及发展方向,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社员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养殖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本社提供的经济、技术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购买本社内部经营的物资,向本社销售产品);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享有本社经济效益的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养殖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养殖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九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缴纳社员股金,每股1万元,每名社员最低1股,社员股金由理事会发股金证;
(三)严格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四)按照本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积极参加本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维护本合作社利益,保护本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合作社的设施;
(七)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不从事同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相对立的活动。
第十条社员退出本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本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本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八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本社人数超过30人时,由社员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选举产生办法由社员大会决定。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