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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doc 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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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doc 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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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doc 30).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和《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常用表格样式》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今年以来,省农委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25号)和《关于印发<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67号)等文件,提出了我省宠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协会积极响应省农委的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省内外调研与考察等活动。在北京考察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和《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表格式样》,现予印发。
希望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努力,加强机构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宠物诊疗行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各类记录表格,为全省宠物诊疗行业规范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抄送: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
一、宠物诊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
1、宠物诊疗机构应符合《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申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宠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宠物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2、按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因诊疗活动需要使用毒、麻药品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购入,有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手续,毒性药品不得滥用。
3、从业兽医须文明行医,合理科学用药,真实记录治疗情况,增加治疗和用药的透明度。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案要书写规范,如实阐述病情及治疗方案,医嘱明确。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4、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5、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6、发现宠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7、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宠物、宠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或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
8、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遇到自然灾害、疫病流行等紧急情况,要服从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统一调遣。
9、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价政策,诊疗、收费项目及标准应予以公示。
10、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畜牧兽医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培训。
二、宠物诊疗机构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1、宠物诊疗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从业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觉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义务,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宠物诊疗机构应加强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普及等工作,配合做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发现宠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和处置,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4、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受理机关为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宠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等公益活动。
三、宠物诊疗机构卫生消毒制度
1、宠物诊疗机构的环境、物品消毒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卫生消毒管理。
2、宠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消毒程序,对不同场所、器具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并做好记录。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4、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当采取洗手等清洁措施,必要时进行消毒。
5、进入动物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应当“一宠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6、与宠物直接接触的诊疗台等设施应当“一宠一用一消毒”,用过的卫生清洁用具及时清理、消毒。
7、无菌容器、辅料缸、持物钳等器械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使用与未使用的物品要明确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先去污后,分类浸泡、清洗、漂洗、烘干,再进行消毒或灭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