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
1总则
目的
本规程的制定使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可能出现的重新鉴定或复合及学术交流奠定基础。
要求
对被鉴定的人身检验应由两名以上的执业鉴定人同时进行。
对体表损伤,肢体畸形、缺失或者功能障碍应尽量拍摄局部彩照以存档备查。
检验所用的器械须经质量检定机构检验认可。
检查女性身体时,原则上应由女性执业鉴定人进行。如果没有女执业鉴定人,可由男性执业鉴定人进行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检查女性身体隐私部位时,应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如需拍照,须获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 活体检验
发育与营养
发育状况;包括被检者性别、年龄、身长、体重、智力等综合评判为;(1)良好: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在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2)异常: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超出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3)中等:介于二者之间。(注:儿童发育状况应由儿科专家根据《儿童躯体发育水平评定表》和〈儿童智力和社会行为水平评定表〉进行平定)
营养:包括皮肤润泽度和弹性,毛发的光泽和疏密,皮下脂肪的多少及肌肉的发达程度。记录为(1)良好:粘膜红润、皮肤光泽且弹性良好、皮下脂肪丰满而有弹性,肌肉结实,指甲、毛发润泽,肋间隙及锁骨上窝平坦,肩胛骨和髂骨部肌肉丰满;(2)不良;皮肤粘膜干燥、弹性减低、皮下脂肪薄,肌肉松弛无力,指甲粗糙无光泽,毛发稀疏,肋间隙及锁骨上窝凹陷,肩胛骨和髂骨棱角突出:(3)中等:介于二者之间。
体表检查
皮肤擦伤:应检查皮肤表面有无表面脱落、有无出血或血清渗出。擦伤的方向:典型的擦
伤痕起始端较深,末端较浅,据此可以推断暴力伤的方向。
皮肤挫伤:应检查皮肤的颜色、表面有无局部肿胀、皮下出血和压痛等。
皮肤挫裂创:应检查创口的形状(不规则,如线状、棱状、类圆状、椭圆形、星芒状或不规则形),创缘(粗糙,成锯齿状,或细波浪状。常伴有擦伤、挫伤,出血少)、创壁(凹凸不平,两创壁之间常有组织间桥)、创角(多为圆钝、常有撕裂现象)、创腔(较浅)、创底(凹凸布平)、创腔内有无毛发、砖石碎片和粉尘等异物。是否伴有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并测量创口的长度、宽度和深度等。
皮肤锐器创:应检查创口的形状(常呈线状,纺锤状),创缘(光滑,不一定伴有擦伤、挫伤,出血较多)、创壁(平滑,两创缘之间无组织间桥)、创角(多为尖锐)、创腔(较深)、创底(较光滑)、创腔内有无毛发、砖石碎片和粉尘等异物。是否伴有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并测量创口的长度、宽度和深度等。
头皮血肿:应区分是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同时应注意指压血肿部位时有无凹陷、波动感。如有血肿,应准确记录其位置、形状、面积大小等。
头皮撕脱伤:应检查头皮撕脱的范围,包括撕脱的大小、深度。创缘头皮与皮下组织是否相连,有无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
皮肤瘢痕检查
浅表瘢痕:应检查瘢痕是否浅表,外观是否粗糙,局部是否平坦,质地是否柔软。瘢痕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
增殖瘢痕:应测量瘢痕的长度、高度,检查瘢痕的质地(较硬或较软)。瘢痕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
瘢痕疙瘩:应仔细检查并辨认,瘢痕增生是否超过原来的创面,并向正常组织扩展,边缘是否明显隆起等。瘢痕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
萎缩瘢痕:应仔细检查并辨认,瘢痕组织是否薄而平坦,瘢痕与深部组织粘连紧密而无活动。
凹陷瘢痕:应检查瘢痕表面是否低于正常皮肤,并估计低凹的程度。有无色素沉着。如有凹陷瘢痕,应记录其位置、形状、面积大小,是否影响邻近组织器官功能。
挫裂状瘢痕:应检查瘢痕形态及大小是否不一致。
咬伤瘢痕:应检查有无弧形对称性齿痕,或成点状或点经状瘢痕。
切创瘢痕:应检查瘢痕是否呈线状或条状。如伴有深部肌肉等软组织损伤,则应检查瘢痕与深部组织是否粘连。
刺切创瘢痕:刺切创的瘢痕形状取决于刺切器(单刃或双面刃)的截面和刺入机体的方向及拔出时的方向。如疑为典型柱状刺器,,应检查瘢痕是否呈卵圆形;如疑为单刃刺切器,且垂直刺入和退出人体时,应检查瘢痕是否呈线状或条状,是否一侧钝一侧尖锐,其长度是否小于刺切器的横断面;如疑为双面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