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任务,大力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四种贫困户享有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从XX年起,大力实行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在贫困户均等享有新农合参合和补偿、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国家贫困地区先行先试惠民项目、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一系列卫生计生普惠政策红利基础上,制定特殊政策,实施专项扶贫。
(一)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对贫困户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合作医疗保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障和大病保险保障,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争取三年内提高10%。
(二)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从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的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及独立统筹开发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参合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下降50%。
(三)开展新农合二次补偿。全市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及独立统筹开发区,根据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区域的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方案,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大额医疗费用参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四)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市内(驻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免缴住院押金。
(五)实行住院零起付线。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销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六)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所产生的急救费用,让其享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七)实施特殊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农村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中的贫困户按照《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X市府发〔XX〕4号)文件规定,享受计生建房补助、参加新农保补助及子女考上大学奖励等政策。
(八)建立“一对一”健康服务机制。乡镇(村)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进行分类管理,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一对一”的医疗随访、慢病管理和康复指导等服务。
(九)开展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由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自行出台由政府出资为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政策,通过商业保险使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享受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