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珠海市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珠海市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税发[2006]157)等规定,结合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
(二)政务公开应当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与服务承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相互衔接,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一)珠海市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承办部门
公开
期限
公开时间
1
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工作动态
办公室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2
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办公室会同有关
不少于15天
10个工作日内
部门
3
政务公开、稽查规范、服务承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或救济途径
办公室会同征管股、监察室、稽查局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4
机构设置及职责、地址、邮政编码和咨询、举报、投诉、信访电话(传真),局领导简介、分工、照片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5
纳税人权利、义务
征管股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6
行政许可和办税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具体负责部门、结果、救济途径
税政股、征管股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7
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依据、标准、程序、救济途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依据
税政股、征管股、稽查局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8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标准、结果
征管股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9
符合欠税公告规定的欠税情况
征管股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10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府采购事项
办公室
依有关
规定
10个工作日内
11
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
不少于15天
10个工作日内
12
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税收违法案件
稽查局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13
注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处罚情况
征管股
长期
10个工作日内
14
需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周知的其它涉税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各有关部门
依有关规定
10个工作日内
 
(二)对外公开主要形式:
1、本局门户网站、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如有需要,相关部门需提出书面申请);
2、办税服务厅和办税窗口、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
3、文告;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电话、手机短信等;
5、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公开形式。
(三)珠海市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对内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承办部门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