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湖北省阳新至通城段HRTJ第12合同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条款识别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一局集团二公司杭瑞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
一、概述
通过对环境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识别,为项目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履行项目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二、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
1、宪法
2、刑法
3、环境保护法
4、建筑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9、大气污染防治法
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1、水污染防治法
12、水土保持法
13、节约能源法
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相关条款的识别
1、宪法
第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
2、刑法
第二编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效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成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建筑法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 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