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部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而设立,具体统计口径与《通知》一致。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票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和各项垫款。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 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企业法人按上述标准执行,企业非法人按授权法人执行。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 及以上
300-2000 以下
3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 及以上
4000-40000 以下
4000 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 及以上
600-3000 以下
6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 及以上
4000-40000 以下
4000 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 及以上
100-200 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 及以上
3000-30000 以下
3000 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 及以上
100-500 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 及以上
1000-15000 以下
1000 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 及以上
500-3000 以下
5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 及以上
3000-30000 以下
3000 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及以上
400-1000 以下
4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 及以上
3000-30000 以下
3000 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数
人
800 及以上
400-800 以下
4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 及以上
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