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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第四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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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婚姻自由
一、婚姻自由的意义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
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婚姻自由的由来和发展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婚姻自由的由来和发展。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现代意义的婚姻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中提出来的。资产阶级在提出“民主、自由、平等”的时候,把婚姻自由宣布为“天赋人权”。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一)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妻都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
三、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
《婚姻法》修正案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要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必须做到上述两个禁止。
三、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 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干涉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
1、包办、买卖婚姻的概念及其异同点: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均违背
当事人的意志,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索取大
量财物为目的。
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四、婚姻自由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4、返还彩礼的条件
第二节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这一原则,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重要意义。
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与意义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的婚姻制度。
实行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符合婚姻这一伦理实体的性质,又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二、一夫一妻制的贯彻
为使一夫一妻制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