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要内容
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安装
监测监控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相关政策
2、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发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3、安监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等。
相关标准
1、《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人员定位系统作用
人员定位系统作用
1、遏制超定员生产。通过监控入井人数,进入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点区域人数,遏制超定员生产。
2、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通过对进入盲巷、采空区等危险区域人员监控,及时发现误入危险区域人员,防止发生窒息等伤亡事故。
人员定位系统作用
3、及时发现未按时升井人员。通过对人员出/入时刻监测,可及时发现超时作业和未升井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通过对***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巡检路径及到达时间监测,及时掌握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巡检。
人员定位系统作用
5、加强干部带班管理。通过对带班干部出入井及路径监测,及时掌握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加强干部下井带班管理。
6、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管理。通过对入井作业人员,出/入井和路径监测,及时掌握入井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入井,是否按规定到达指定作业地点等。
人员定位系统作用
7、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技术支持。通过系统可及时了解事故时入井人员总数、分布区域、人员的基本情况的等。
若事故时,系统不被完全破坏,还可在事故后2小时内(系统有2小时备用电源),掌握被困人员的流动情况。
在事故后7天内(识别卡电池至少工作7天),若识别卡不被破坏,可通过手持设备测定被困人员和尸体大致位置,以便及时搜救和清理。
人员定位系统作用
8、持证上岗管理。通过设置在人员出入井口的人脸、虹膜等检测装置,检测入井人员特征,与上岗培训、人脸、虹膜数据库资料对比,没有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允许下井,特殊情况(如上级检查等)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存储纪录。
9、具有紧急呼叫功能的系统,调度室可以通过系统通知携卡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携卡人员可以通过预先规定的紧急按钮向调度室报告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