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颁布单位】深圳大学XX学院学生会【颁布H期】2011/1^07【实施□期】2011/1^/17【内容分类】物资管理目录第一章总贝IJ 3第二章物品的存放及保管 3第三章物品的借出与归还 5附件一 8剛牛1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XX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物品管理机制,使各种财物能够妥善保管,防止物品流失毁坏,做到物尽其用、合理分配、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所有的固定资产为学生会公用财务,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过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私用或占有第三条XX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物品由院生活权益部进行统一登记入库,并对各个部门的所有物品定期进行清点整理和统计工作,并将结果登记至《仓库物品清单》(见附件一)0第二章物品的存放及保管第四条仓库的所有物品由院生活权益部负责登记存放和妥善保管,生活权益部全体成员义务参与仓库物品登记存放和管理事宜。第五条每季度末由院生活权益部进行一次清仓整理,将仓库物品分类整理归位。第六条学生会各部门物品的存放位置由院生活权益部统筹划定,各部门不得将物品乱放乱摆。第七条不定期检查是否有物品遗失、损坏以及消耗,并由院生活权益部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第八条价格低于一百元的物品报废,须由生活权益部长及分管生活权益部的学生会主席批准,报生活权益部备案;价格一百元以上(含一百元)的物品须报团委老师批准,再以新换旧。第九条物品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物品的借用须向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生活权益部申请借取;生活权益部每月对物品进行整理,如发现物品有损失,由该部门负责人处理。第三章物品的借出与归还第十条借用物品须先向院生活权益部部长提出申请,待部长批准后向下级下达许可通知,由生活权益部配发给所需单位或个人。第十一条借用学生会非消耗物品时必须到生活权益部进行严格的登记,出示借据和学生证,注明用途并约定归还日期,经批准后方能借用。学生会内部借用物品,由各部门先在仓库进行登记。第十二条法学院学生会物品原则上不提供给本学院外人员使用,但有特殊原因的,必须经老师批准后方可借用。第十三条借用人需向物品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同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予以回复。物品借用中请须填写《出借申请表》(见附件二),同时将申请表交至生活权益部。第十四条借用方应在生活权益部工作时间借用和归还物品,即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到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