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就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1]为了深入理解十七大关于党内民主的这些重要论断,有必要对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认真地梳理,并就此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党代表大会制度
在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中,党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础,也是党内民主本质特征的最充分体现,关系到党内民主发展全局。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马克思恩格斯开创了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列宁坚持并发展了这一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党代表大会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在建立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这两个国际性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中,十分重视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并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首先,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而不在中央委员会。在 1847年他们参与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明确规定: “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 “最高权力机关”, “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确立了党代表大会在党内权力结构中的绝对权威地位。其次,代表们在党代表大会上可以自由争论。在1847年11月召开的同盟二大上
,代表们围绕着同盟的纲领问题进行了长时间激烈的争论。马克思恩格斯在争论中详尽地、无可辩驳地阐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最终使大会代表接受了这个科学的革命的理论。正如恩格斯 1885年回忆往事所说:马克思在长时间的辩论中捍卫了新理论。“所有的分歧和怀疑终于都消除了,一致通过了新原则,马克思和我被委托起草宣言。”[3]再次,党的代表大会上各种议案都进行民主表决,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的原则。如果代表大会上多数人的决策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可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重新复议。同盟章程还规定各级同盟领导人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正如恩格斯所说:“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4]最后,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文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5]但是,在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共产党尚未执政的条件下,实行起来却很困难。1848年欧洲爆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之后,党的代表大会未能如期召开。革命失败后,党遭到残酷镇压,代表大会更是无法按时召开,直至1852年11月,共产主同盟被迫宣布解散。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党代表大会年会制。1864年马克思在他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第二条中规定:“每年召开由协会各支部选派代表组成的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6]1869年成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在组织章程中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上讨论和决定同党有关的一切问题”。[7]该党从1869年至1914年共存在45年,召开了37
次代表大会,仅在 1878年至1890年俾斯麦政府颁布“非常法令”时期才未能按期召开。一直到晚年,恩格斯都很重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1892年,他在致德倍倍尔的信中还强调:“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也必须这样做......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这样做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8]
2、列宁坚持与发展党代表大会制度
列宁是在俄国沙皇专制统治的严酷环境下探索党代表大会制度的,他不仅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党代表大会制度,而且根据俄国的具体情况发展了党代表大会制度。列宁坚持了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原则。列宁曾指出:“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这是民主代表制度原则,它同协商性代表会议原则和把会议决定交付给各组织举行投票即举行全民投票的原则是相反的)。”[9]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列宁提交的党章草案第2条明确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10]大会在正式通过的党章中采纳并写入了这个意见。此后,苏联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都坚持了这一规定。为了保证党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列宁坚持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1898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后,由于俄国国内政治条件十分恶劣,党代表大会难以正常召开,所以列宁在1903年提交的党章草案中提出:“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开(尽可能至少每两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