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摘要: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使更多的人受益,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的依据以及条款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改革对策,仅供参考。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问题;改革对策我国自从建国以来,就一直重视对社会保险的完善与强化。截至XX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亿人、亿人、亿人、亿人、亿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225万人、3247万人、506万人、187万人、397万人。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对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而言,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就必须要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进行改革。一、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实施依据及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第六十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并按时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费,除了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能减免或者缓缴。职工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将每月社会保险的缴纳明细报告给个人。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七条中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工资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若是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应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缴费;若是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应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算。而工资总额的组成则包括以下六个部分:第一,计时工资;第二,计件工资;第三,津贴与补贴;第四,奖金;第五,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加班加点工资。二、当前社会保险征缴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社保费管理与运作缺乏安全性通常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由社保部门全权负责的,那么在这其中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即社会基金的监督部门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自律能力较差。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以及政策文件,但是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违规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屡见不鲜。这除了社保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以及操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之外,最关键的还是社保部门内部征缴体制单一,征缴工作不透明,以至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很难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良好运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相关政策落后虽然我国已经在XX年颁发了《社会保险法》,但是由于其还没有对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进行有效定论,导致各地政府仍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始终没有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问题上统一新政策,而是默认由社会保障厅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权负责,这就导致在遇到社会保险费少缴、漏缴问题时,难以实行有效的制裁对策,而且社保部门也没有强而有力的行政处罚能力,导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缺乏制度的强制性。单一征缴主体排斥其他部门的参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会带来巨大的部门利益,这就导致当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的人保部门不乐意其他部门参与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因为一旦有其他部门的参与,比如地税部门,那么人保部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比如扩增人员编制以及申请财政预算的权利就会被限制,这是人保部门人员所不乐意见到的。但是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地税部门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