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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pt

上传人:xcweywk961 2015/9/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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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
代位权
,本来说好是半年归还的,现在已经过期3个月了,还没有归还。
马先生去问李某要钱,他总是说没有钱。
马先生打听得知,另外还有个第三人欠着李某5万元钱,也是到期了未还。
问:马可以直接去找第三人还自己的债吗?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题:?
,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原告:B市某建筑公司第三建筑队;被告:B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人:B市某综合商场
被告长期拖欠原告工程款1400万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原告于3月10日找被告催要工程款时,被告提出以筹措资金偿还原告的,因此准备将其一幢办公楼和一幢已出租的楼房卖给他人。按当时市价,两幢楼估价约为l500万元。被告正在寻找买主,卖掉楼房后将立即偿还原告的债务。
同年4月18日,被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两幢楼卖给第三人,共得价款900万元。5月20日,被告租用了第三人的一幢小楼,租期两年。原告了解到被告所付的租金很低,因此认为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低价买卖楼房,以损害原告利益。以后,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多次协商催讨不成,遂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被告与第三人的恶意串通行为而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
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欠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一台以150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承担。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的2年内行使权利
,让他写个保证?
要不,我有房子,还不上,你可以卖我的房!
,我来还!
,但是,你要到期不还或还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