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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皋镇会吴大道东西两侧以和合巢芜高速以北、S331东西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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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皋镇会吴大道东西两侧以和合巢芜高速以北、S331东西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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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皋镇会吴大道东西两侧以和合巢芜高速以北、S331东西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柘皋镇会吴大道东西两侧以及合巢芜高速以北、S331东西两侧地块房屋与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合政秘〔2015〕126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巢政〔2017〕15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情况,拟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柘皋镇会吴大道东西两侧以及合巢芜高速以北、S331东西两侧地块房屋征收
二、项目基本概况
本征收项目涉及柘皋镇星火行政村郭塘自然村约82户,,锦旗行政村矌李自然村78户,建和行政村李官桥、小汪、三里店、吴小、小储等5自然村约238户,。
具体征收范围以市规划局、柘皋镇确定的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户数以三榜终审公示数据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柘皋镇人民政府
四、签约期限和搬迁时间
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45天内。
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
(一)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按照证载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2. 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认定:
(1)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45㎡(含45㎡)的,按照人均45㎡计算有效面积;
(2)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45㎡大于人均30㎡(含30㎡)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申请补齐人均30㎡后计算有效面积。
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证照的,按照证载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但在被征收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可以参照前款计算有效面积。
本条“非住宅类房屋”是指设计用于经营、办公、生产、仓储等用途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房屋的附属用房。
(三)无论住宅房屋或非住宅类房屋,属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得认定为有效面积


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征收办等部门联合对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初复审结果进行认定,并经市政府网站和征收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就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自行选择;
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补偿内容
;
;
(房租)的补偿;
;
(补贴)。
(三)补偿标准
,经认定为有效面积的,按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附表15《房屋重置价格表》(详见附件1)、附表14《被征收房屋成新系数表》(详见附件2)的规定,对应其类别、结构、标准的价格进行补偿。
,经认定为有效面积的,以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重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评估机构在作出评估结果时应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证照办理情况。
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协商搬迁补偿不成的,可以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依据。
评估机构的选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执行。
、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红线范围图上未记载且为非违法建设的房屋,按下列标准给予适当补偿:砖混结构450-600元/㎡、砖木结构350-450元/㎡、简易结构200-330元/㎡。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按约搬迁,对该部分房屋可酌情给予不超过150元/㎡搬迁奖励。具体奖励分段标准与本方案第十条“征收房屋有效面积搬迁奖励”规定一致。

七、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一)安置位置
柘皋镇区安置点
(二)选房顺序规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腾空房屋,交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对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