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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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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9/1/6 文件大小:1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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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一平均学****成绩的计算平均学****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平均学****成绩的计算:平均学****成绩C=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3、硕士生平均学****成绩乘以学****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成绩最后得分。博士生平均学****成绩乘以学****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成绩最后得分。、校行政发文表彰者;。;(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包括未受表彰者),但应控制加分上限。;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取最高分计,不累加;,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2—3404—535二1402—3354—530三1352—3304—525省(部)级科研成果一1302—3254—522二1252—3224—520三1202—3154—512校(市)级科研成果一1152—3124—510二1122—3104—58三1102—384—55国家发明专利1302-3204-510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项目计分(分/篇)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SSCI、ISTP、EI收录论文(源刊)30分/篇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4篇(项)。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6、各培养单位应确定、公布本单位认可的权威期刊目录,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7、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对应的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