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岳西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
目录
总则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建筑容量
第四节绿地
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物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景观
第五节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管理
第四章市政公用服务设施
第五章附则
附录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城建设管理,保障县城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工程建设,个人自建低层住宅除外。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规划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专业规划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符合《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规划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用地(四线),均不得调整。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一
类别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
一类R1
二类R2
三类R3
商贸办公C1C2
教科文卫
C3~C6
一类M1
二类M2
三类M3
普通
W1
危险
W2
G1
G2
住
宅
低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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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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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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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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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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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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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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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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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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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派出所、居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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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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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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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共设施
市级公共设施
行政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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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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