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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一 87
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
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
人流宽为 +(0~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
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
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 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
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四、窗台低于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
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
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出人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 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
。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
宽度不应小于 。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的规定。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表
坡道坡长(高/长) *1/8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坡道两侧应在 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
贯。
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
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 高度处设扶手;
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
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
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 。
公共厕所
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承受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
公共浴室
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
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建筑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
的出入口附近。
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楼)进出方便地段,并靠
近人行通路。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老年人建筑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 的轮椅回旋面
积。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房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应保
证轮椅回施
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
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