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中央银行
本章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类型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资产与负债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的产生
客观要求
集中银行券的发行
集中票据清算
充当最后贷款人
金融的统一监管问题
产生途径
由股份制或私人商业银行发展而来
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1791年美国国会暂时批准成立第一国民银行,但是在各个州银行的反对中于1811年停业;1816年成立了美国第二银行,也遭到同样命运,于1836年宣告终止
1913年经过周密的研究,美国通过了《联邦储备条例》,从而宣告了美国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
目的:维持社会物价
部分私有,部分政府所有非盈利金融机构(米什金),它们的股东来自于联邦储备体系在各个地区的会员私人商业银行。会员银行必须以其资本的3%承购所属地区储备银行股票,而储备银行则每年按会员银行缴入股本的价值,向其支付6%的股息(发行货币)。其余收益上缴财政部。
直接由政府出资建立
如:英格兰银行
独占货币市场:1694年成立,最早的私立股份制银行、由政府帮助设立。1833年,英国国会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资格,但并没有垄断货币发行权。
央行的正式产生:1844年,英国首相皮尔主持通过《英格兰银行条例》(《皮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为唯一的发行银行。1854年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1872年,开始担负最后贷款人的角色。1928年,只有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在流通中使用,其它的全部退出流通领域
中央银行的发展
中央银行的发展
中央银行国有化
如:1945年法兰西银行、1946年英格兰银行
立法形式确定中央银行职责
如:1957年《德意志联邦银行法》
世界性的金融合作加强了央行职能
如:1944年布雷顿森林国际金融会议后建立的IMF是各国中央银行职能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
中国的中央银行
旧中国中央银行
旧中国中央银行
户部银行(1905年开业,1908年改组为大清银行、1912年再次改组为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1908)
孙中山的广州中央银行()
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组成“四位一体”的中央银行体系(1942年前);1942年后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发行、代理国库与外汇管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瑞金)
中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 PBC)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一身二任、大一统(1978年之前)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元银行制建立
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1998)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会,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