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5
文档名称:

湖北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doc

格式:doc   大小:694KB   页数:18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湖北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9/1/7 文件大小:69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北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7年11月(此页留白)目录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 1(一)行政职权事项(63项) (6项) (31项) (无) (1项) (无) (1项) (1项) (2项) (15项) 8510. 其他行政职权(6项) 101(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100二、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责任清单 132(一)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16项) 134(二)行政职权对应的具体职责事项与法律责任(10项) 163(三)面向公众的重要共性职责(3项) 174附加说明 179(此页留白)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此页留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各地通信管理局为正司局级建制,依法对本地区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通信网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促进共建共享,推进普遍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并承担本地区应急通信、重要通信等相关工作。(一)行政职权事项(63项)行政许可(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九条第二款:“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监督电话:027-87796999信息通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