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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赴日本电力公司市场营销考察报告.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3/8/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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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赴日本电力公司市场营销考察报告(摘录)
南方电网公司市场部赴日考察团
南方电网公司市场部及广东、广西、云南电网公司市场部等有关人员一行5人于3月10日至20日对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关西电力公司、北海道电力公司以及J-Power公司进行了考察。本次考察重点主要包括:日本电力公司的营销机构设置和管理架构、电力公司在提高能效方面的举措和经验、客户服务、日本电力公司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措施和经验、以及日本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和改革思路。通过在日本的考察和交流,收获丰富,启发很大,既了解了日本电力公司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开阔了眼界和思路。
经过几年的发展,南方电网公司在系统运行、企业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与日本电力公司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但差距依然存在,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学习日本电力公司的先进经验,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规范我们在市场营销方面的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一、日本电力公司的基本情况。
日本目前按照区域划分,一共成立了10家电力公司,分别是:东京电力公司、北陆电力公司、中部电力公司、关西电力公司、四国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公司、九州电力公司、东北电力公司、北海道电力公司以及冲绳电力公司。不同电力公司之间只建设了较弱的联络线,跨区域电力交换很少,主要提供备用支持。
经过数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日本经济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产业结构也已基本调整完毕,电力负荷相对稳定,负荷增长很慢。东京电力公司从1995年起,年售电量增长多在3%以下(%,%)。%。
此外,日本电力公司电力系统建设方面投资巨大,在管辖范围内已经建成了十分坚强的输、配电网,对所有客户均实现了双回路供电;建设了充足的发电装机,系统高峰备用率超过8%,已经完成了由“供上电”到“供好电”的转换,日本电力公司的重点也转移到保证供电可靠性、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市场中的占有率、降低系统能耗、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以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二、日本电力公司的改革
为了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日本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依然维持日本电力公司发、输、配、售一体化垂直管理,并未进行拆分和重组。电力系统依然由电力公司内的中央调度中心负责调度,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机制没有太大的调整。
但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提供开放的输配电服务,日本电力公司在公司内部实现了发、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分离,主要是发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在机构、人员、财务和信息方面实行分离。此外,电力公司的输配电业务和中央调度中心需要接受政府机构(ESCJ)的严格监管,但发售电业务并不需要接受监管。此外,日本经济产业省也有对电力公司进行事后调查的权力。
日本电力公司发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之间的分离主要体现在:
(1)信息独立,禁止输配电业务部门将输配电业务中的信息透露给发售电业务部门。
(2)财务和会计独立,电力公司必须编制和公布输配电业务部门的财务会计表,防止发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之间的相互补贴。
(3)输配电部门必须公平对待本公司发售电业务部门和其他电力市场成员,不能有差别对待的行为。
日本电力公司的主要的业务部门结构如图1—3所示。
发电业务
中央调度中心
输电业务
配电业务
售电业务
成立单独的输配电事业部门
成立单独的发售电事业部门
由政府机构(ESCJ)监管
不受政府监管
公司总裁
行政部门
人事部门
财务部门
图1—3 日本电力公司主要业务部门结构图
日本电力公司发、输、配、售环节一体化垂直管理并没有对电力市场化改革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日本开展了零售侧竞争,新成立的电力零售商在与电力公司争夺终端客户。目前,仅在东京电力公司范围内,电力零售商已经从电力公司夺走了1600个大客户,用电容量超过250万千万。电力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主动通过加强管理、优化运行和提高经营效率等措施,降低终端电价。从1996年以来,东京电力公司已经6次下调电价,下调幅度超过30%。关西电力公司从1990年起,电价已经下调约10%。由于电力公司在发电资产和客户数量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因此,电力公司的降价行为也能促使电力零售商和独立发电厂降低电价,使电力市场竞争进入良性循环。
三、日本电价体系
在发电侧,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厂没有核定电价,只是按照成本运行。电力公司与发电公司之间的购售电量,按照成本和运行小时数协商确定电价,并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
在实行市场化改革后,日本电力公司向新出现的电力零售商提供开放的输配电服务,并收取输配电费。输配电价由电力公司提出方案,报日本经济产业省批准后执行。
日本在零售侧实行不同的电价政策。对于已经实现市场开放的零售客户,电力公司和电力零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