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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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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9/1/8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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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与教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弘扬优秀教学文化传统,有效防范和处理教学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与本科教学有关的学校在编教师、聘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其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过错和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出现下列各类情况之一,情节轻微的,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过程类
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开课堂10分钟(含)以内。
2、教师未经学院或教务管理部门同意,请他人临时代课、代替监考,或擅自变动上课、考试时间或地点。
3、教师上课、监考过程中拨打或接听手机、收发短信,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秩序的。
4、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或以学生自****为名整节课办理个人私事,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
5、发现学生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实****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有严重抄袭现象未予制止或未及时向学院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未按学校规定批改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试卷或毕业论文(设计),或未按学校有关规定命题、制定评分标准或进行试卷分析,造成不良影响的。
7、考试试卷出现排版、印刷错误在5处(含)以内;考试试卷命题出现错误,错题所占分值或卷面总分值与满分误差在5分(含)以内;考试答卷评阅时分数加错,加错试卷份数在3份以内(含)(班级规模50人(含)及以下)或应判试卷总数的6%以内(含)(班级规模50人以上)。
8、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或学院同意,不按时报送学生成绩、成绩分析报告、学生试(答)卷等需要报送的材料。
9、课程表、考试安排表、监考通知单、调(停)课通知单、教师请假通知单未及时通知教师或学生,或考试前考试试卷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造成上课或考试延误。
10、监考人员未按要求准时到达考场组织考试,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内,或在考场从事与考试工作无关活动,或不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致使考场混乱、影响考试的

11、在学校综合教务系统中登载成绩错误,成绩上报教务管理部门后,更改的成绩在5处(含)以内。
12、实践教学指导或带队教师违反学校实践教学相关规定或实****单位相关规定,对实践教学或实****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教学管理类
1、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出现失误或疏漏,排课、排考时间、地点冲突,10分钟(含)以内不能妥善处理。
2、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致使课程10分钟(含)以内不能正常开展。
(三)教学保障类
1、教室在10分钟(含)以内未能正常打开,影响教学工作。
2、管理人员在10分钟(含)以内未能打开多媒体机柜,或课前对教学设施未作检查维护,致使10分钟以内(含)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3、教室灯具、黑板、桌椅等基本教学保障设施损坏,报告后因人为原因3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的。
第五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