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武术散打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
1、50公斤级(≤50公斤级)
2、58公斤级(>50公斤级-≤58公斤级)
3、(>58公斤级-≤)
4、(>-≤)
5、(>-≤)
6、(>)
(二)女子
女子52公斤级、60公斤级、70公斤级小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为18—35周岁,身体健康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
三、参加办法:
预赛
1、男子预赛以获得2008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2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2、每单位限报男运动员6名,女运动员3名,男、女赛区各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3、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4、报名时,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二)决赛
1、预赛中获得男子各级别前16名及女子小团体前12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2、报名时不许更改参加预赛时的体重级别和更换运动员。
3、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男、女各1名),医生1名。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女子小团体3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3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抽签决定)。
2、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3、预赛中获得男子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
4、预赛中获得女子小团体前4名的运动队作为决赛的种子队。
5、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各级别及女子小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确定女子小团体名次的办法:直接产生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