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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 — 2001
主编单位:北京市路灯管理处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2001 年 11 月 0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建标[ 2001 ] 165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 1999 ] 309 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路灯管理处主编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 、 、 、 、 、 、 、 、 、 、 、 、 、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 CJJ 89 — 2001 ,自 200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管理,北京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7 月 30 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9 ] 309 号文件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架空线路: 3. 低压电缆线路; 4.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5. 配电装置与控制; 6. 安全保护; 7. 路灯安装等。
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是:北京市路灯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 2 号;邮政编码: 100078) 。
本规程参加单位是:武汉供电局路灯分局深圳市路灯管理处
沈阳市路灯管理处常州市路灯管理处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是:孙怡璞冀中义曾样礼李炯照鲍凯弘张华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 10kV 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架空线路及低压电缆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运输及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 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器材和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技术文件应齐全。
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架空线路
电杆与横担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 50mm ;
2 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 50mm 。
电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对一般土质,电杆埋深宜为杆长的 1/6 ,并应符合表 的规定。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盘、围桩、打八字拉线等加固措施。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地面宜设防沉土台。
表 电杆埋设深度( m )
杆长
8
9
10
11
12
13
15
埋深







当电杆采用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定型产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现象;
2 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 ,长度不应超过电杆周长的 1/3 ;
3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 1/1000 。
电杆立好后应正直,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 1/2 ;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偏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63×6 ;低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50× 5。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 分支杆、转角杆( 十字担) 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偏支担应上翘 30mm 。
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螺栓外露部分不宜少于两个螺距。螺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