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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研究.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3/8/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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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研究
郑旭
摘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目的是为了激发人们的创新激情,从而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但权利都有被滥用的可能,作为合法垄断的知识产权更不例外。如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临的十分重要的新课题。
笔者认为,我国需要结合具体国情,借鉴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采用内涵式界定方法与外延式界定方法,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同时完善执法程序。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

(一)微软垄断案的主要事实
美国微软公司的“视窗”软件为全球计算机领域做出的重大贡献。由于微软的“视窗”软件这一技术优势,其在全球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巨大的市场占有率为微软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微软利用其在“视窗”软件市场中的支配地位, Explorer,即IE。微软的捆绑销售行为将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推进了万丈深渊,使导航者浏览器的市场份额急剧减少。
参考文献:
[1] [11] [15][M] .北京:法律出版社,,107,158.
1]
微软的这种垄断行为使电脑界深感不安与忧虑。1994年7月美国司法部向哥伦比亚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反托拉斯民事诉讼,指控微软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要求法院防止和限制微软以排他性和限制竞争的合同销售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1994年7月,微软与司法部在法庭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要求微软改变其限制竞争的商业行为。
趋于对高额利润的追逐,微软日后却违反了与司法部所达成的和解协议,继续进行捆绑销售,,其捆绑销售的行为更加严重。由于微软的捆绑销售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联邦司法部和20个州司法部于1998年5月18日正式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
针对司法部的指控,微软认为该司法部的诉讼侵犯了联邦法律所保护的公司的知识产权,其视窗95和98受到联邦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并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之一。
联邦地区法院认定微软滥用其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地位,违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2000年6月13日,微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01年6月,上诉法庭推翻地方法官对浏览器案件的裁决,微软躲过被拆分的命运,但其违反反垄断法罪名成立; 2001年11月,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2002年美国联邦法院批准了和解协议,微软面对至少为期5年的惩罚性措施。[2]http://paper./rmrb/images/2007-11/02/11939315502659950**********.pdf
除了美国之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微软在欧盟、韩国、日本等都被提起了反垄断诉讼。
(二)微软垄断案所引出的问题
微软垄断案给我们提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性权利,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如何保证知识产权不被滥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比比皆是,上文所述的微软垄断案就是滥用知识产权的一个典型案例。既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