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青海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调查背景 1
二、调查依据 1
三、调查范围 2
四、调查基准年 2
五、调查内容 2
六、调查技术路线 3
附录1、指标解释 5
附录2、县(市)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 13
附录3、县(市)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 15
附录4、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表 16
一、调查背景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环测函〔2011〕1号)要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国家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成效的重要依据,也将成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支撑之一,是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多分布于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破坏恢复难度大,而我省对这些地区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基本情况尚未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而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作为其中重要的考核指标,直接影响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效果及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确保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固体废物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了解并掌握重点生态功能区所辖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依据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
(二)《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2〕138号)
(三)《2013年青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四)“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技术规定
(六)《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
(七)《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环发〔2012〕548号)
三、调查范围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确定我省门源、祁连、刚察、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共和、同德、贵德、兴海、贵南、玛沁、班玛、甘德、达日、久治、玛多、玉树、杂多、称多、治多、囊谦、曲麻莱、格尔木市、天峻26个县/市为考核县。
四、调查基准年
2012年,同时增加2011及2011年基本数据。
五、调查内容
(一)各县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等。
(二)各县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基本情况。包括产生种类、产生量、排放量、综合利用率、排放方式、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量、处置场规模及运行情况等。详见附录2及附录3。
(三)各县危险废物排放基本情况。包括产生种类、产生量、排放量、综合利用率、排放方式、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量、处置场规模及运行情况等。详见附录2及附录3详见附录4。
(四)各县生活垃圾排放基本情况。包括生活垃圾产生量、排放量、利用率、处理/处置量、处理/处置方式、处置场规模及运行情况等。详见附录4。
(五)县域照片资料收集
1、照片内容
垃圾填埋场照片,调查工作相关的照片如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召开会议或领导视察等。
2、照片质量要求
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全景照片,又有具体场景照片。每张照片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即每英寸300个像素点),大小不低于1M,照片上面能够显示拍摄时间,以JPG或TIF格式存储。
3、照片命名
照片命名格式:年份—省份—县名—照片内容—照片编号
例如:2012年县域垃圾填埋场照片命名为:2012—青海省—某某县—垃圾填埋场-01,02,……。
(六)进行数据汇总和审核,形成2012年度调查数据库,编写2012年度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固体废物专项调查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调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1、梳理各调查县工业企业名单,确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清单。
2、向产废单位下发调查表格(附表一),调查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并通过现场核查,结合物料衡算或环评及验收文件对填报数据予以复核;
3、对照往年调查数据,分析变化原因。
(二)生活垃圾
1、梳理各县级垃圾填埋场(厂)名单,确定各县级垃圾填埋场(厂)清单。
2、结合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填写《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表》(附录4)。
3、结合环境统计数据,并参考所在地城建部门所提供数据,对生活垃圾排放量进行核定。
4、对照往年调查数据,分析变化原因。
附录1、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