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衡水市不动产登记
业
务
指
南
衡水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4月5日
目录
A首次登记
A01划拨 2
A02出让 3
A03 4
B变更登记
B01 5
B02 7
C转移登记
C01 9
C02 11
D抵押登记
D01 13
D02 14
D04 15
5 E注销登记
E01 16
E02 17
6 F预告登记
F01预告登记的设立 18
F02预告登记的注销 19
7 G更正登记
G01依申请更正登记 20
8 H异议登记
H01异议登记(设立、注销) 21
9 J01遗失补证 22
A首次登记
A01 (一)划拨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划拨用地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5、土地划拨价款;
6、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收费文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A02(二)出让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出让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及完税凭证;
三、收费文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A03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划拨价款相关缴纳凭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集资建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非商品房)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三、收费文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B变更登记
B01
一、基本流程: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材料,包括:
(一)权利人名称变更:
(1)变更证明材料;
自然人变更姓名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及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凭证。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土地已设定抵押权或者地役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或者另一方地役权权利人同意变更的证明。
(二)坐落变更:
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