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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岗中心学校教师交流方案.doc

上传人:ayst8776 2019/1/10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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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岗中心学校教师交流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麻城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遵循“因地制宜、乡村统筹、政策引导、中心与分片”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合作,整合我乡人才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中心学校决定,根据我乡实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教师交流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范围
全乡公办中小学,在一个聘期(3年)内,教师流动要达到20%,2013年教师交流安排详见安排表。
二、交流对象
1、2013年评选的省级骨干教师3年内必须参加交流,不受年龄限制。
2、自2013年起,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市级以上(含市级)骨干的专任教师,原则上要有异校交流任教的经历。
3、没有教学点及偏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4、按照全员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未被学校聘任的教师。
三、交流形式
1、辖区交流。组织骨干教师到偏远薄弱学校或教学点任教;
2、干部带课。校长、副校长(含其他副校级干部)要亲自带课,定期听课、评课。原则上校长每周带课不少于8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交流的中层干部领导职务在原校保留不变,在支教学校可由学校实际负责协管(或主管)学校的项目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8月10-20日)。召开校长会学****麻城市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确定名单(8月21日)。根据本方案规定和市教育局核定的人数,在教师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各校将骨干教师交流安排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中心学校。
3、选岗定岗(8月22-23日)。公布各校供需岗位,教师自主择岗。
4、正式到位(8月28-29)。交流人员应在支教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现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现学校工作。
五、管理措施
1、享受省级骨干教师补助的教师,中学必须到小学交流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必须到偏远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一年以上,否则扣发三年骨干教师补助。交流的骨干教师必须服从支教学校的安排,起骨干带头作用。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向任一学校递交申请,参加新学年聘任。
本来在偏远薄弱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可以不进行交流,由所在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以达到促进均衡的目的。管辖区有教学点的学校,本着促进工作的原则,可由中心小学进行安排。
2、校长评为骨干教师的由中心学校在3年内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任职,享受补助的3年内周课时不得少于8课时。
3、交流工作中表现优秀、愿意调入偏远薄弱学校工作或服务期满继续支教三年以上的教师,评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中级或副高级教师评选中,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教学点工作经历的优先。
4、对拒不服从交流安排或未履行服务年限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岗位聘任到该职的最低档次,两年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模活动;凡交流期间不遵守派入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成绩低劣,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外,责令其在派入学校待岗学****待岗学****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无故超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凡享受骨干教师待遇的教师都应与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