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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条件验收.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1/10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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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条件验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活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划分第四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99-1999)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进行逐层划分,按层次开展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为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运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全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车站、区间(包括隧道、高架桥梁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供冷站等工程。第六条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的独立性、关系全线的系统性、发包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原则上划分成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全线系统等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详见附表:(一)每一车站结构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含设备房装饰装修)、每一区间结构工程均为单位工程;(二)全线的轨道工程、主控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屏蔽门安装工程、电(扶)梯安装工程、防淹门安装工程、人防门安装工程以及公共区装饰装修的天花、墙、地面、出入口雨蓬、商铺及栏杆扶手、钢结构及幕墙等按合同确定为单位工程;(三)全线的牵引供电系统变电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接触网安装工程、疏散平台安装工程、专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民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公安通信系统安装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PIDS(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装工程等分别确定为单位工程;(四)车辆段(或其他基地)工程按站场、道路、隧道、房屋建筑、桥梁、室外环境建筑安装、牵引供电系统安装、接触网安装、通信、网络及主控系统安装、信号系统安装、设备安装工程、轨道工程等划分为单位工程;(五)地面房屋建筑工程,即控制中心、主变电站、派出所等用房,按照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分别确定为单位工程。第七条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将单位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一般划分如下,详见附表:(一)明挖的车站、区间隧道结构工程划分为围护结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附属结构等分部工程;(二)暗挖的车站、区间隧道结构工程划分为开挖与初支、二次衬砌、防水、附属结构等分部工程;(三)盾构区间隧道结构工程划分为管片制作、掘进与管片安装、防水、附属结构等分部工程;(四)建筑设备安装(含设备房装饰装修)工程划分为给排水及消防(含气体灭火)、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含门禁系统、防灾报警、设备监控等)、建筑节能、设备房装饰与装修等分部工程。第八条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将分部工程划分成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并将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九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五份);(二)单位工程的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轨道工程、主控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屏蔽门安装工程、电(扶)梯安装工程、防淹门安装工程、人防门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变电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接触网安装工程、疏散平台安装工程、专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民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公安通信系统安装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等的监理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监理资质的单位);(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可以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经技术性审查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结论性文件代替);(四)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建造师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在办理监督登记后将原件交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管);(五)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属于土建结构工程的,应提交);(六)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旁站监理方案;(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齐前款资料后,进行现场查勘,发现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之前先行施工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在接到监督任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受监工程特点、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编制城市轨道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将监督计划告知建设各方,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