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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劳动合同变更.doc

上传人:zgs35866 2015/9/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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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劳动合同变更.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五讲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其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前面谈到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问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接下来就涉及如何履行合同的问题。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劳资双方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问题。
 

关于支付令,很多人对此都很陌生。简单地说,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一个督促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摘自《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摘自《劳动合同法》
支付令的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1)员工(债权人)获得书面的企业(债务人)拖欠工资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支付令的申请书。
(2)法院接到支付令申请以后,就要进行审查,除了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两个要件外,还要审查该企业所在地是不是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如果这几个要件都符合,法院就会受理这个支付申请,并在15天之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
(3)企业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内,如果认为支付令所说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如果企业在15天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15天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履行,员工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必须终结支付令。因为支付令不是审判程序,只是督促程序。法院无权审查企业提出的异议,只能终结支付令。此时,员工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注意,企业可以提出各种异议,但不能说:“本企业确实亏欠员工工资,但无力支付。”这种异议是无效的。
使用这种法律手段讨债最大的好处是,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就启动了法律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并且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15天,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也是15天,其间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强迫加班很容易理解,而变相强迫加班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举例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对操作岗位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每个人都有劳动定额。为了让员工多干活,又不想付加班费,企业就将劳动定额定得很高,以至于在标准的工作时间里,或者说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