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
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
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 2
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不低
于 万字。
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
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
注(其余要求见网页):
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
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提示: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研究》
是应用性专题论文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评阅参考标准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
一、论文的选题意义
值
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
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
知识水平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
四、论文的创造性
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
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
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
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
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
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水平
优( )良( )中( )差( ) 优( )良( )中( )差( )
论文写作水平论文写作水平
优( )良( )中( )差( ) 优( )良( )中( )差( )
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
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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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研究
The study on objection sue of civil execution
作者姓名: 聂元春
指导教师: 李龙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民事执行权作为一种公权力,不可避免的带有权力的先天扩张
特性,执行机关在通过行使民事执行权积极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将纸面的法律变成现实
的法律的同时,也可能会因权力滥用而对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而
无论该侵害程度如何,都会造成社会对司法公正价值判断的扭曲。因此,对民事执行权
必须进行有效制约,以确保其行使的正当性。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设立,一方面,通过
赋予当事人和案外人对强制执行行为的侵害提起救济的权利,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
约”,另一方面,对执行救济的申请作出裁判的权力是从执行权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权力,
称为“执行裁判权”,执行裁判权的存在和行使,直接体现了对执行权的制约,这种制
约方式即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1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契合了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实现权
利救济和权力制约的特别需要,具有解决和预防纠纷的功能。2
根据内容不同,学界通说认为民事执行救济可分为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
行救济,前者称为执行异议,后者称为执行异议之诉。本文立足执行异议之诉在我国大
陆地区的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才刚刚起步的现状,选择其作为分析研究对象,在对民事
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概述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和分析同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执行异议
之诉制度,对我国现行运行的制度在理念、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提起条件、程序设置、
诉讼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检讨,并试图厘清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独立价值,最后在此基础
上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思路。
全文约三万余字,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性质、特征、功能、与执行救济的关系等进
行了分析。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执行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机关根
据申请或依职权确认的实体法律关系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准备或已经根据这种确认为消
极或积极的执行行为时,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解决该实体争议以排除上述执行行
为的制度或程序。同时在执行异议之诉与本诉的关系的比较中,笔者认为前者具有不依
附于后者而独立存在的价值:由于执行异议之诉派生于执行程序,在和本诉同样的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