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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技术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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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技术合同.ppt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1/10 文件大小:2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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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四章
技术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分为四大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的本质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技术成果,包括开发以后提供、现有的技术成果提供、以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方式提供。技术合同作为有偿合同,也是一种交易关系。
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订立的原则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同时《合同法》针对技术本身的意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这被视为技术合同订立的原则之一。
(二)技术合同的特征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智慧财产化的给付。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一)技术合同的订立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业合同采书面形式。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在《合同法》第324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具有特殊性,故《合同法》第325条作了专门规定。
案例70:某大学李教授、刘教授与四海公司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四海公司提供实验条件、经费并向两教授支付报酬,由两教授研制开发可溶塑料制品。该大学曾给四海公司开出这样的证明:“李某某、刘某某是我校某某专业教授。”后技术开发成功,四海公司认为其出了钱,应当由其申请专利,大学校长认为两教授是学校的人,其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学校。两教授认为,开发的技术不是学校交付的任务,也没有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是职务技术成果;在与四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因此应当属于研究开发者。
分析:在本案例中,从两位教授与本单位的关系看,他们的研究成果,既不是接受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也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属非职务技术成果。从两位教授与四海公司的关系看,他们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该技术的申请权依法归研究开发方。因此,两位教授享有专利申请权。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
待开发的技术,双方当事人都不掌握。可能世界上没有,也可能虽有但合同双方未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