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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报到证等手续说明
发布时间d:2010年12月02日 16:33  | 发布人:jyadmin  | 发布部门:jyadmin  | 阅读人数:359 字号: T | T
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报到证等
手续说明
 
一、材料准备:
2010年10月下旬,就业办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专用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发到各院(系)学办。毕业生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注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各院(系)填写学校评语并打印。推荐表由各院(系)集中到就业办盖章。登记表由各院(系)集中到研究生院盖章。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后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办理离校、报到证手续
统分毕业研究生
签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信息网上登录“签约登录”,录入协议书相关信息后,将协议书和部分省、市接收函交所在院(系)学办或就业办。毕业生答辩通过后告之就业办,就业办依据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去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
注:签约北京、天津、深圳的单位须交当地人事厅或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单位接收函,签约上海的单位须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落户函,签约江苏的单位须交市级人事部门接收函或协议书上盖市级及以上人事部门章。
类别
毕业生接收材料
公务员
各区市及其以上的组织部或人事局(厅)签发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省部属单位
《就业协议书》或由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加盖江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印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南京市单位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或南京其他人才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苏州市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或苏州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及苏州工业园区或苏州市人事局接收印章)
北京市单位
1、部委直属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的,需出示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接收的“绿表”(第二联);
2、北京市属单位需出示就业协议书、北京市人事局同意接收函。
天津市单位
出具《XXXX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上海市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批复的黄色联)
深圳市单位
深圳市人事局出具的《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其他单位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及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印章)当地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
上海户口相关事宜可以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查询
不能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实户口、档案的毕业生,须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或提供查询办法,报到证开向毕业生原籍或人才市场。
未签就业协议(包括出国留学。出国留学须提供国外录取学校的接收函及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含毕业、户口档案去向)的毕业生若将报到证开向原籍或人才市场须向就业办出示学校发的空白协议书。
2、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或肄业研究生,须交结业或肄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或肄业生的书面证明(报到证上注明结业或肄业字样)。
结业或肄业派遣后如取得毕业资格也不能办理改派手续。
3、已升学的硕士生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须出示已升入学校的书面退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