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甲方:潍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楼单元室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为维护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管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提供车位的管理与服务。
二、甲方提供停车场号车位,供乙方停泊机动车之用,租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选定的车位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元),
年租金人民币元整(¥ 元),自签约之日计收年租金。车位租赁费每年度支付,乙方从签约之日向甲方交纳第一年度车位租赁费,以后在本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之前续签协议,并交纳下一年度额车位租赁费。
四、停车泊位证明的办理。租赁车泊位满一年的,甲方负责开据停车泊位证明。
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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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应对其机动车投保盗抢责任险等保险。如由于物业公司违反了管理服务协议,存在明显的管理失误,造成车辆丢失,则在盗抢责任险免赔的范围内酌情协商处理。
七、乙方的车辆只能进入所指定的车位,如因侵占其他车位或不按规定停车,甲方有权将车托离或锁车,且无须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拖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应于车位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协议要求,否则车位租赁期满后,甲方则视乙方为自动放弃该车位,甲方有权利对车泊位进行处理,并不再对其车辆承担任何责任,后果自负。
九、乙方车主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车场的工作人员,维护好车辆秩序,车辆停放好后,应锁好车门,检查车况,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
十、乙方车辆进入车场时应自觉将甲方发放的《通行证》和《停车证》放于车内前挡风玻璃处,以便甲方车场管理员验证。乙方挺好车后必须将《通行证》随身带走,出门时交甲方车管员查验。若无《通行证》,保安员有权禁止车辆驶出园区。
十一、《通行证》必须随身携带,谨防遗失。否则,由此造成车辆丢失、损失责任自负。如有遗失请及时到物业报失,经物业与所属车辆情况核对无误后补办。
十二、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所列的条款的更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楼单元室
负责人: 业主/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