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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粮生化”)的委托,指派张林律师、尹现波律师(以下简称
“见证律师”)见证中粮生化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见证律师对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验,并现场参与计票、监票,现就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中粮生化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召
开,中粮生化董事会于 2011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此外,经
中粮生化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向中粮生化董事会提出《关于增补一
名中粮生化董事的提案》的临时提案,并要求中粮生化提交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中粮生化于 2011 年 9 月 1 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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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临时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2011 年 9 月 8 日,中粮生化于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进行了重复性披露。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1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下午在中粮生
化总部综合楼六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中粮生化董事长夏令和先生主
持。
4、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66 名,共代表股份 286,247,90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