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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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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9/1/13 文件大小: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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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泉政办〔2017〕153号)、《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条件,经审核确认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高层次人才安居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三)确认为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南安市辖区无私有住房(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安无私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商品房及其他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四)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审核、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系统维护、拨付补助资金等服务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二、购房补助(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安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享受A级待遇(即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B级待遇(即4000分≤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C级待遇(即2000分≤积分总分<4000分的,下同)、D级待遇(即1000分≤积分总分<2000分的,下同)、E级待遇(即750分≤积分总分<1000分,下同)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交易房价总额,分5年兑现,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30%,第二、三、四、五年分别发放补助总额的30%、20%、10%、10%。(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本人或配偶在南安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四)被首次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在南安市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五)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限补一户一套,其所购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不满五年转让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款。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贴总额÷60个月)×在南安实际服务月数。三、租房补贴(一)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时发放的租金补贴。(二)享受A级待遇、B级待遇、C级待遇、D级待遇、E级待遇、F级待遇(即300分≤积分总分<750分,下同)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从高层次人才申请之月开始。(四)高层次人才选择其他安居保障方式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四、人才公寓(一)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租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