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探讨摘要:如何正确理解和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文章从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实例,对相关法规进行了剖析,并对具体计算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关键词:奖金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XX)27-0167-02 国家税务总局在XX年1月21日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9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按照新的办法,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按照《通知》所提供的计算方法计算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税额时,会出现税前奖金多,但完税后金额反而小的情况。通过分析,有多个临界点,都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因此,这里,将我们实际工作的问题列出来,并对解决的办法发表一下个人见解,供同行们参阅,也希望能引起相关税务部门的重视。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按《通知》里的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税金的计算,实际上有两种情况,分别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纳税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则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直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为商数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种情况,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目前费用扣除金额为XX元,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工资高于XX元,就直接将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XX元,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1600元后,再按前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样,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为商数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举例如下: 某员工小王在XX年5月取得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15200元,小王当月工资为1800元。由于费用扣除额XX元与当月工资的差额为200元(XX-18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5000,15000除以12等于1250,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5200-(XX-1800)]×10%-25,应纳税额为1475元。如果小王XX年5月当月工资为2200元,就直接用一次性奖金额15200除以12,余额为,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5200×10%-2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149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2200-XX)×5%-0=10元(假定不考虑社会保险等扣除额);因此,小王当月合计应纳税额=1495+10=1505元。二、目前计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我们还用上述小王的例子来进行说明。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