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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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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文件.doc

上传人:wawasa1234 2019/1/13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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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国土、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第四条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城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核准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核定建筑垃圾处置量的图纸资料。市城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第六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配有10辆以上的合格运输车辆,机动保洁车不少于1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冲洗设备2套以上;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设备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系统;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方案; (五)有与拥有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第七条市城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并将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市城管部门应当将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情况向社会公示。第八条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管部门申办单车运输卡: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承运合同; (二)建设单位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三)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第九条市城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卡。建筑垃圾单车运输卡应当记载建筑工地名称、运输企业名称、车牌号、行驶的路线和时间、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事项。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墙(围栏),出入口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场内设有不少于15米硬化路面、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过水池、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临时环卫设施设备,并应配备专人进行环境卫生保洁。运输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