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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1/14 文件大小:1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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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YWSC-11005010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业务手册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08月30日发布目录前言 2一、受理范围 3二、办理依据 3三、实施机关 3四、许可人员 3五、许可条件 3六、申请材料 -3-七、许可时限 4八、许可收费 4九、许可证件 4十、许可办理 4十一、许可服务 6十二、事中事后监管 6附件1许可流程图 8附件2表单及文书 8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是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民专业社注销核准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并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政审批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核准登记手册一、受理范围官渡区辖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三、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等情形之一,并在清算组结束后提交规范材料。(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六、申请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其他要求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4营业执照原件1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原件及复印件1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1七、许可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农民专业合作社20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十、许可办理(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咨询电话:671778402、网络提交:收时间:窗口接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网络接收:时间不限。(二)受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三)审查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与听证方式进行。1、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