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党员无孝德被除名”事件有感“湖南党员无孝德被除名”事件有感近日,湖南日报报导了这样一则新闻,即该省溆浦县温水乡党委正式批复该乡景山村党支部大会对党员韩某作出党内除名的决定,并在全乡予以通报,理由是此人父亡不送葬妻病不照料,属于不孝无德之人。不禁为以这样的理由作出的这个决定拍案称快。先撇开此人的“党员”身份不说,单从“皆为人”的角度来看,“百善孝为先”、“家庭和睦、孝慈友恭”是中国家庭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家庭的和睦稳定和社会有序治理密切相关,故而有“家齐而后国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在今天看来,这些观点也毫不过时。遵循并恪守基本家庭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也是人安身立命,在社会、单位、家庭立足的根本,一个人连自己家庭都无法尽责尽德,自己的妻子生病了,不管不顾,父亲去世了,也不闻不问,试问,这样的人有何家庭责任可言?岗位责任、社会责任更何从谈起? 再说此人身为中共党员,何为党员?就是时时处处以党员身份来要求自己,言行作风、工作生活各方面为群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再看前面提到的这位“党员”,先不论它工作上的功过是非,单从它连自己父母妻女都不能尽孝尽责,作为人的基本道德都尚不具备,普通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都不能达到,这样的“党员”在群众中如何示范?如何带头?这样的“党员”如何能依靠群众、带领群众做好工作? 近年来,从中央到各级地方似乎越来越重视对党员干部“德”的要求,无论是任用考核、还是选拔提干都首先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立足本职,干好工作,更要立身正德,修身以德,积极引领社会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众所周知,如果人缺德,难以在社会立足,而党员缺德,则具有更大的危害,它不仅会从组织上、声誉上败坏整个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并可能直接导致国家和民众的经济利益受损,并由此衍生更多的不良现象。因此,在目前对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健”的六项考核内容指标中,“德”是核心,处在党员干部优劣考核“首要”位置。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似乎感觉对干部“德”的考量,还处在说得重要,考核起来次要的现状。考核中,往往看重的是政绩指标、是能力水平,而对德的考量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