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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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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1/14 文件大小:1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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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申请人联系电话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印制填表日期:年月公租房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备注第一部分(申请书)□、签字和加盖手印确认。□。□,有工作单位的需工作单位签章确认;退休的、未就业的、灵活就业的据实填报。□、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均需提供经济状况核查授权。第二部分(提交证明材料,据实提供,没有则不提供)□、增减页、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籍的,户口本都需要按要求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文书。□□,退伍军人、军烈属等符合以上条件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如癌症、多器官衰竭、尿毒症、糖尿病1型、2型等□、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诚信承诺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各级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申请、租住、管理的规定,所申报的家庭人口、户籍信息、工作和生活现状、家庭经济状况等全部属实,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和其他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费缴纳、车辆登记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经审核查实,申报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或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除主动退出保障和退回已承租的公租房外,同时接受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补交租赁期的租金差额和承担额外1000元罚款,且5年内放弃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权利和接受保障房诚信管理规定处理。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做到主动申报,同时主动参与并配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审核(公租房申请家庭保障资格两年一审),如因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原因未按时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动态管理审核,视为本人放弃保障资格,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可收回房屋,终止对本家庭的保障。上述承诺系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作出,系真实意愿表达并同意纳入公租房诚信体系管理。如承诺有不实或违反承诺事项,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可有权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制度》相对应条款予以处理。承诺人签名并加盖手印:年月日备注:1共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指:本户户籍内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员和不在同一户籍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合租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要本人按指模。承诺人(含共同申请人)签名及指模真实性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第1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永川府办发〔2013〕40号)。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地址联系电话是否与人合租□是□否合租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