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新国家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2011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 880 号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新国标的内容结构
1 总则
2 术语
3 用地分类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录A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附录B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一、城市规划中土地使用规划的功能地位作用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国家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四、熟悉掌握新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款
一、城市规划中土地使用规划的功能地位作用
土地使用规划是形成不同的城市功能区的基本依据
土地使用规划是决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的依据
土地使用规划是影响土地价值和土地出让价格的重要依据
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总之,城市规划中的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最基本内容。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相同范围的土地使用衔接。城市规划的最基本内容是土地使用规划。形成城市功能的各项物质实体,包括各类建筑物,各级道路,各项设施:供水厂、污水厂、垃圾处理厂、电厂及其相关的附属设施、管网系统,还有公园、绿地,城内的河道湖泊水系等都要通过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在空间上得到妥善安排与合理布局,城市的各项功能才能得到实现。没有土地使用规划,城市规划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城市土地分等定级、使用权出让转让的重要依据。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国家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已经施行了19年,它在统一全国的城市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合理引导不同城市建设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原标准也凸现出了许多不足。此外,国家对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的新要求,应在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用地结构等控制标准中进一步体现。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国家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原国标与当前城乡规划的多重目标导向不相适应
原国标土地规划体现公共政策属性不够
原国标与城乡统筹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等新要求不相适应
原国标在协调控制市场运行利于地方灵活发展不够
原国标与土地规划及其管理制度的相对分离,长期以来忽视对非建设用地的控制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用地分类方面的修订: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修订: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的修订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修订
其它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用地分类方面的修订: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新标准的用地分类是“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主要体现城乡统筹的原则,同时满足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不同空间层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用地统计等工作的共同需求。
(一)用地分类方面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