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丁字镇项目征拆管理实施办法一、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2000]60号令、望城县人民政府[2002]50号文件、[2004]98号通告、[2006]42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镇项目拆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本方案遵循“公正、公平、保护合法利益、打击限制不法得利”的补偿原则,规范拆迁秩序。二、被拆迁房屋合法性质及面积的界定1、每户村民只能依法确认一处房屋,无论是在拆迁范围内还是在拆迁范围外只能坚持一户一基的原则。2、房屋拆迁的合法证件,建房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产权证等。3、1987年1月1日前兴建的建筑物,且未进行改建、扩建、结构一致,按合法建筑对待。4、1987年1月1日后兴建的建筑物以建房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为依据,确认合法面积。如没有以上规定的合法证件,又符合建房条件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M2,确认合法面积。三、违章建筑的认定1、凡不符合本方案第二部分1、2、3、4条款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均是违章违法建筑。2、其他拆迁项目已经重建安置或正在进行重建安置的拆迁对象的建筑物。3、出卖、出租、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后,再次兴建的建筑物。4、其他项目拆迁已完成过渡或正在过渡的建筑物。5、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所建的建筑物。6、其他不符合建房条件所形成的建筑物。四、项目成本测算及征拆补偿资金公开1、项目征拆进场后,由征拆办组织业务人员,项目指挥部配合,对红线范围内的房屋、附属设施,田、山、水、土、地表附作物等搞好外业调查。2、外业调查完成后,由征拆办集中组织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征收标准,核算征拆数据。原始测算数据报征拆办备案、存档。3、核算完成后,征拆数据下发各指挥部,由联系项目的征拆办业务人员和指挥部负责补遗。4、补遗完成后,各指挥部将补遗数据报征拆办,集中核算。同时,征拆办严格把关,房屋、附属设施,田、山、水、土、地表附作物等征拆数据分类造册,核算征拆成本。补偿清册,征拆成本报党委、政府集体审定、备案。5、项目征拆数据审定后,各指挥部根据征拆补偿清册,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6、项目征拆完成后,由项目指挥部打出书面报告,镇征拆办牵头,邀请党委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一是核算征地单位征地款的支付金额。征地款按合同足额到位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红线图才能交项目单位;二是核算项目与村土地款的分成,搞好往来结算;三是核算指挥部最终征拆成本、工作经费和奖金。五、项目资金的管理1、严格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为了保障项目征拆资金的及时到位,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征拆资金实行双控,由财政、项目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财政之间调度资金,必须由财经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长集中审定,填写资金调度单,领导签字后才能调度资金。项目内调度资金,由项目指挥部根据拆迁进度,报镇主要领导审定后,打出请款报告报镇长审批,才能调度资金。2、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项目资金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及时交帐的原则,没有及时交帐的指挥部,原则上不拨付下次征拆资金。非生性开支超出拆迁工作经费,指挥部必须向党政全会说明原因。3、严禁提取和支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