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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规定.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1/17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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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事任命规定1    为合理的开发公司的人力资源,正确的使用人才,使公司人事任命工作规范、合理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3    人事任命的原则:逐级提名,人力资源部进行档案审查和组织必要的专业考核,隔级批准。4    逐级提名是指被任命岗位的直接上级提名,直接上级提名的依据是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在同等条件下,直接上级应先提名绩效考核成绩等级较高的员工,直接上级在提名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应带有个人的好恶感和偏见,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必要时应例举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    人力资源部的档案审查包括对被提名人的奖惩记录及相应的专业、学历、经验进行审查。如查被提名人在提名日期上溯一年内有记过(含)以上惩戒或被提名人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则人力资源部不予通过。6    人力资源部对通过审查的被提名人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任命该岗位需具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被任命岗位隔级上级,由被任命岗位隔级上级审批。7    隔级上级批准是把关、筛选的过程,也是对提名人用人、识人能力的一种测评。隔级上级批准的依据是在日常 工作中被提名人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中的成绩及被提名人的相关素质能力等。8    对于新聘人员的任命。新聘人员进行首次述职后,由应聘岗位的直接上级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隔级上级批准。隔级上级依据人力资源部的考核结果和新聘人员的个人简历决定是否聘用。隔级上级批准后,此任命即已成立,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对新聘人员有关录用、转正的规定见《员工招聘管理制度》。9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10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1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