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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备制作的几项规定.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9/1/17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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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新设备制作的几项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新设备制作程序的某些不足,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在进行新设备制作之前,必须拟订《新设备制作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新设备制作用途,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所需材料及零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经技术科审核认可签字后报总工批准立项。新设备制作单位必须按总工批准的《新设备制作申请报告》所需材料及零部件开领料单,在领料单用途栏按技术科要求注明新设备名称,不得多开、虚开,一经发现发领料人多开、虚开。处罚领料人多开、虚开的全部金额,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倍的材料金额罚款。新设备制作的领料单必须由技术科按《新设备制作申请报告》签字认可,并做领料记录。新设备制作单位应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所领用的物资名称、数量、金额明细表报技术科审核签字。技术科一定要如实审核,不得送人情,如发现有虚假现象罚技术科负责人50-100元/次。制作单位将技术科审核后的领料单及明细表经分管企管领导签字报企管科,企管科从当月制作单位费用中核减领料费用。新设备制作完工后,由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精度、所用物资的数量等。验收完毕技术科开具验收报告单,提取使用单位折旧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制作设备所用物资与批准的《新设备制作申请报告》不符,有虚报现象,除按超出申报零部件的2倍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100-200元,技术科负责人50-100元的罚款。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均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原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企管科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